丢失快递引发纠纷 人民调解促成和解
2019-05-21 21:08:22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admin | 作者:张定强 颜继红 陈琳         

岳塘新闻网5月21日讯(通讯员:张定强 颜继红 陈琳 )5月20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岳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因丢失快递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

2019年5月初,在岳塘区某商业街开水果店的刘女士接到朋友的电话,说要邮寄礼物给她,刘女士便将相邻烧烤店门面地址留给了朋友。5月17日下午,刘女士得知邮件已到湘潭,便去烧烤店取件,结果没找到自己的包裹。随后刘女士多次与寄件的朋友及快递公司联系,确认包裹已于4天前寄到,并由隔壁烧烤店店员签收。烧烤店老板通过调取店内视频追查,仍未找到包裹下落。刘女士很着急,丢失的快递价值1000元,为此刘女士拨打110报警,要求负责中转快递配送的黄店长及相邻烧烤店刘老板二人赔偿损失。随后警方引导三方到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岳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处。

驻所调解员颜继红详细询问了事发经过,并仔细查阅了由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的黄店长提供的快递单。调解员指出本次纠纷三方当事人均有责任:刘女士快递单上收件地址不应该留相邻门店地址,应当按自己实际收件位置填写。同一路段同一区域而收件地址填写其他人的,也难怪快递公司对此行为表示怀疑;负责中转的配送平台在送达快件后,必须拨打收件人电话提醒对方收件,而黄店长恰好漏掉了这一环节;相邻烧烤店既然签了收同意寄存快递包裹,就应保管好,不能随意丢放。听了调解员的分析,三方当事人都开始反思自己的疏漏之处。经调解员的反复劝说,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配送平台黄店长赔偿刘女士200元,烧烤店刘老板赔偿刘女士400元,其余损失由刘女士自行承担,三方互不追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随着网上购物的日益繁荣,带动了我国快递业的飞速发展。通过网络收件或寄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填写真实有效的收件地址及联系电话,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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